一、风险保障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并且对家庭对灾害的承受能力比较脆弱,不论是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还是火灾,水灾对家庭的冲击都是巨大的。家庭在平时的资金宽裕的情况下缴纳保险费,而在面临危难时得到援助,使生活能够得以正常维持,这是保险最根本的职能,也是家庭理财规划中对保险的基本定位。
二、储蓄功能
对于长期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存在使得保单具有储蓄功能,并且保单现金价值
采取复利计算账户收益,即在保险期间内投资账户中的现金价值以年为单位进行利滚利。而像银行等其他理财产品采取的主要是单利,即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存款会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收益空间,不论是固定收益还是采取浮动利息,在理财期限内,银行理财产品都采取单利计算。从这个角度看,部分寿险产品在储蓄生息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三、资产保护功能
在特定的条件下,寿险保单能够起到资产保护的功能。以企业主为例,当由于债权债务问题发生法律诉讼时,银行里的资金甚至股票,房地产等都可能被冻结。但是,投保所形成的人寿保单的相应价值却不受影响。因为人寿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依据《保险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单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此当所有的财产都被冻结甚至被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会被冻结和拍卖,而其保单贷款功能则又使其成为最好的额“变现”工具,即便企业遇到破产情形,也不会因此一贫如洗。
四、融通资金功能
保险,尤其是长期寿险,可为投保人提供临时的融资功能。这种功能主要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来实现。保单质押贷款的根本作用在于能够满足保险单的流动性和变现要求。金融理论认为,流动性是金融资产的基本属性,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都需要有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保险单作为一种金融资产也不例外。一般金融资产的流动变现能力时依靠二级市场的资产交易得以实现的。但人寿保险单具有长期性的特征,同时它不能通过建立二级市场和保单交易来实现而流动性变现要求。因此,为赋予保险单一定的流动和变现能力,寿险公司设计出各种保单质押贷款行为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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