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年缴费
¥3,600.00元
2016-08-05
被保人 : 16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推荐理由:病有所“保”,早投保险驱病魔,消除隐患减负担;故有所“惠”,祈福安康有身价,避祸顺便惠家人。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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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癌症医疗保险金 | 120000 | 若在观察期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手术医疗保险金 | 15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 | 若高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 | 60000 |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
医疗保险金 | 15000 | 若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骨质疏松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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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 | 至70周岁 | 20年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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